配偶贈地 留意土增稅議題
常有民眾誤以為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免徵」土增稅,不過實際上僅是「暫時」不課土增稅,未來土地再出售時就要課稅,且要合併夫妻持有期間的全數漲價總數額來計稅,長期累積下來可能適用更高稅率,未必划算,民眾在規劃時要記得先算好帳。
配偶間贈與房地產要考量的稅務規定不少,包含土增稅、贈與稅等,若配偶在贈與後不幸過世,還要再考慮遺產稅問題,稅事可說是千絲萬縷,財政部提醒民眾要留意相關規定。
根據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暫時不課土增稅,但後來再出售時,就要按照贈與前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增稅時核定的移轉現值為基準,來計算漲價總數額並課徵土增稅。
地稅局官員表示,由於土增稅採累進稅率,若配偶間贈與土地時申請暫不課徵土增稅,未來再次移轉給第三人時,由於土地公告現值通常會調漲,累積結果可能使漲價倍數增加,導致須適用較高稅率,實際上未必划算,納稅人可依自身狀況斟酌考量,決定贈與配偶時是否要申請暫不課土增稅。
另外要留意的是,雖然配偶間贈與財產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贈與稅,但若後來配偶不幸去世,在死亡前兩年贈與另一半的財產就應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這種情況下,若土地已併入繼承遺產範圍、課過遺產稅,此時受贈配偶再將土地賣出,計算土增稅時,就可依照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基準,不用合併計算夫妻持有期間的漲價總數額。
地方稅捐處提醒,民眾在出售配偶生前贈與土地時,若已課過遺產稅,記得在申報土增稅時一併附上國稅局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讓地方稽徵機關能以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漲價數額,較為有利。
台北市稅捐處曾有一案例,民眾甲君2015年6月間從丈夫那邊受贈取得北市土地,但不到一年丈夫就因意外身亡,這筆土地被視為丈夫死亡前兩年贈與,依規定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甲君在2022年6月出售這筆土地,由於地政機關登記資料顯示夫妻贈與,因此併計甲君與丈夫持有時間的漲價數額課稅,應繳納土增稅120萬元,後經過納保官協助,才發現甲君未附遺產稅核定書,依規定可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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