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財部擬訂參考基準
財政部昨日指出,為求在地方政府之間的課稅標準能平衡,防止地方政府彼此課徵囤房稅的標準落差太大,賦稅署已著手研訂跨縣市「共同指標」,尤其戶數、稅率,兩大指標將訂定建議標準供地方政府參考。
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其實早在民國一○三年時房屋稅條例就有規定囤房稅,當時對多戶非自住房屋即訂定在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差別稅率,現在已有十個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如今二點○往前推展的部分「是全國總歸戶,不再像過去各地方政府分散」。
對全國合計戶數課囤房稅方式,賦稅署長宋秀玲舉例,假設一個人有十棟房屋分別在雙北市,其中台北有五戶,則在台北的五戶直接對照五戶以上水準,課百分之四點八稅率,新北則課百分之三點六,這就是全國歸戶,明年七月一日實施,「估計一一四年五月房屋稅就可依照二點○方案課稅」。
宋秀玲說,因都市和鄉間居住習慣不同,因此單一自住稅率可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但須排除豪宅;雖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但仍要有一定基準,例如一百戶以上才百分之四點八就不合理。
賦稅署已在研訂共同的參考標準,特別是全國二十二個縣市中,經濟發展狀況類似的縣市,要有共同的參考標準。
宋秀玲說,推動囤房稅立法進度,根據行政院會決議,九月底之前要送立院,預定今年底修法通過,現在正加緊趕工草案,落實二點○方案將有幾個重點,包括要求所有縣市都要實施差別稅率,而且要全國合計戶數,並對於非自住、非出租的,將課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點八稅率。
莊翠雲則以公寓稅率為例,將單一自住的百分之一點二降為百分之一,並依照差別稅率的經驗,減輕單一自住的負擔也更合理化,這些都是二點○版較先前進步之處。
莊翠雲還說,因央行管制、平均地權條例及房地合一二點○,台灣的房市狀況看來「量有比較小,但價因區域性,各有不同」。政府會持續推動居住正義抑制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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