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研擬開徵囤房稅
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29)日通過「囤房稅」草案,自住不受影響,鎖定持有二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的多屋族,採差別稅率,避免囤房。非自住二戶稅率2.4%,三戶以上3.6%,估7.6萬戶受影響,增加稅收約5億元,草案將送議會審議,若審查順利,最快明年5月房屋稅開徵,就會反映在稅單。
全台已有十縣市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囤房稅),包含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新竹縣市、宜蘭、屏東、連江。新北市去年也提出草案,但碰上議會屆期不續審。
市府強調,民眾持有三戶內自住房屋,此次修法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自住稅率1.2%課徵;持有非自住住家者,現行不論戶數一律以1.5%課徵,修法後持有一戶非自住維持1.5%,持有二戶提高至2.4%,持有三戶以上提高到3.6%。
新北稅捐處長張世玢表示,實施後預估增加房屋稅約5億元,有九成八屋主不受影響。新版囤房稅草案與前版有兩大差異。第一是針對建商待銷期稅率,原按持有年度區分,新版以二年視為合理銷售期,二年內沒賣出去仍維持單一稅率1.5%,超過二年就須按戶數課囤房稅,促使建商加快釋出,滿足民眾購屋需求。
第二,前版針對繼承取得兩戶以內排除適用囤房稅,在參考其餘五都版本後,只要公同共有或因繼承取得分別共有,皆排除適用。
針對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的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一律排除適用囤房稅,這部分與前版一致。
張世玢表示,若議會在6月底前順利三讀,最快今年7月1日實施。換言之明年5月房屋稅單,將感到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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