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參與重劃 有條件免稅
近日有民眾因持有土地參與重劃,詢問地價稅是否可免徵,嘉義市稅務局表示,重劃區內的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作原來的使用而無收益時,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官員說,重劃地區內的土地,在辦理期間因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地價稅全免,而辦理完成後,自完成日的隔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兩年,第三年才恢復全額徵收。
另外,稅務局官員表示,距離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只剩一星期,提醒民眾如果重劃完成土地是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要在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般用地稅率是從千分之10累進到千分之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千分之2。
稅務局指出,民眾如果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未變更,今年就不用重新申請。不過,如果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或事實已消滅,比如全戶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等,應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稽徵機關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或者恢復課稅。未依規定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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