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看過來 全台3666家房仲門市可申請租金補貼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今(22)日表示,已有3,666家房仲門市加入協助房客申請租金服務,並鼓勵民眾就近申請租金補貼,也提醒房東應鼓勵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不得禁止房客申請或入籍。
花敬群指出,為響應政府政策及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在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協助下,各房屋仲介公司一同加入政策宣傳與協助行列,包含張貼冠名海報、自製懶人包與宣傳網頁、辦理教育訓練並成立服務據點等,展現對政策支持與關注房東房客的企業責任,感謝仲介公會全聯會及各大仲介品牌公司鼎力相助。現有永慶集團(永慶房屋、永慶不動產、永義房屋、有巢氏房屋、台慶不動產)、信義房屋、住商房屋、大家房屋、中信房屋、台灣房屋、東森房屋、太平洋房屋及其他房屋仲介公司與各大加盟店,全國開放已有3,666家既有門市成立「申請租金補貼服務據點」,呼籲不方便上網的民眾可攜帶健保卡、租約及存摺封面影本就近前往,由房屋仲介服務人員現場協助完成申辦。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國人租屋居住,行政院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已於7月開始受理房客申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通過後,房東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即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
內政部提醒,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同時,房東也能藉由房客通過後享有公益出租人稅賦優惠權益,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對於房客顯失公平,也有損自身權益。
為健全租屋市場發展,保障弱勢租屋權益,內政部近年來不斷宣導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為,但目前租屋市場仍有所聞。對此,內政部表示,若房東另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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