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寶:加快維修免責條款立法
賓士跨海來台提告車燈大廠帝寶工業(6605)侵權,上周二審宣判、帝寶敗訴,帝寶執行長許叙銘昨(18)日表示,賓士專利申請不符規定、帝寶也未落入侵權範圍,將再提上訴。許叙銘表示,侵權案一旦定案,勢必有更多侵權官司衝擊帝寶,打擊產業生存空間,政府應重視台灣售後維修(AM)產業永續發展,加快維修免責條款立法。
賓士與帝寶纏訟近三年專利案二審結果出爐,法院判定帝寶產品侵犯設計專利,須賠償1,812萬元,雖較一審判賠3,000萬元減少,但侵權認定未撤銷,等同提供原廠「濫訴之道」。此案被視為台灣汽車零組件產業「核彈級判決」,影響年產值逾2,000億元產業發展。
賓士跨海提告多年,許叙銘首次公開回應。許叙銘說,國際車廠來台提告勢必影響業者生存,相較之下,享有維修免責的馬來西亞與中國大陸對零組件廠更具吸引力,只要一、二年時間就可到當地設廠,台灣的產業聚落恐會面臨瓦解。
許叙銘指出,帝寶主張賓士專利申請過程不符法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主因此專利申請有諸多爭議,一是賓士同一日取得兩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違反重複授予專利禁止之規定;二是賓士僅以六張照片向智慧局提出專利申請圖面,並非法律規定的「六面視圖」,違反申請程序要件。許叙銘並以遭控侵權的車燈照與原廠車燈照片對照, 他強調,帝寶產品在燈殼及底座的機構進行迴避設計,未落入該專利權利範圍,絕無侵權情事,但賓士濫用市場獨占地位、拒絕授權,更來台提告,對二審結果相當失望。
許叙銘說,我國專利法針對具「獨占市場地位」的專利人,於公平交易法限制下,應在專利權範圍上做適度的調和與讓步,以避免專利權濫用。二審法院忽略我國法規「同一市場」之明確定義,認定賓士並無「獨占市場地位」,從而免除公平交易法限制。
許叙銘指出,二審判決結果等同允許賓士藉其專利權人地位,挾其獨占地位優勢,透過外觀專利極大化其商業競爭性,間接嚴重影響AM市場公平交易與永續發展,外國車廠僅需透過專利權申請費用,就能輕易提告台廠,壓縮台灣累積40多年的供應鏈生存空間。各國已關注維修權,如德國通過維修免責立法,美國總統拜登簽署行政命令捍衛維修權,台灣應與國際接軌,而非縱容外國車廠打擊台灣AM產業,一旦勝訴就要求台廠銷毀模具禁止在台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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