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課、免納有何不同? 他搞錯慘付150萬房地合一稅
出售遺產報稅要小心,如果是農地,申報土增稅時,記得附上農用證明書,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申請,如果以「免納土地增值稅」名義申報,雖然同樣都不用繳土增稅,但搞錯名目就得多繳一筆驚人房地合一稅。
最近就有一件,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位民眾繼承了一筆祖產農地,並於繼承後不久就出售,因為剛繼承不久就轉售,土地增值稅為0元,就以一般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
他表示,本來依照房地合一稅規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38條之1規定的農地,轉售可以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但因這位民眾不清楚,以為反正土增稅都是0元,在申報土增稅時,沒有特別附上農用證明書,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申請,結果事後收到國稅局的補繳房地合一稅通知,應納金額近150萬元。
鄭文在表示,民眾萬萬沒想到只是土增稅申報名目搞錯,居然得付上近150萬元,又氣又急,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補正,由於產權已經過戶完成,過戶前的實際情況無法舉證,已無補正,只能走行政救濟。
鄭文在表示,這類情況在中南部不少,除了農地外,公共設施保留地轉售也常有人誤踩地雷,為了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如果有農地或是公共設施保留地要出售,務必諮詢專業地政士,因為免納土地增值稅,不等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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