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po社區規約罰金表嘆「以為住法院」 網卻狂讚管委會
不少社區大樓會有管委會的規定事項,讓住戶有更好的居住品質。一名網友上傳自家管委會的「違反社區規約之罰則細目列表」,總共有11項,令他相當傻眼不禁直呼,「我以為我住在法院裡」,此文一出,吸引不少網友熱烈討論。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他上傳自家桃園青埔的社區大樓管委會張貼的「違反社區規約之罰則細目列表」,看完後,他感到相當不滿,「有誰家的社區罰款比我家多的??」,不禁直呼,「我以為我住在法院裡」,罰則總共有11項,分別為:
1.穿越機械停車格單次罰款為1000元,造成設備故障,損壞需自行負擔維修費用2次勸導(含書面)無效後第3次即開罰。
2.汽機車停車位或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單次罰款為500元,2次勸導(含書面)無效後3日後開罰。
3.占用他人車位
單次罰款為1000元,經發現立即取消該車輛ETC通行資格並罰款。
4.占用來賓停車格、行動不便(無障礙)停車格、公共區域及車道
單次罰款為1000元,經發現立即取消該車輛ETC通行資格並罰款。
5.造成公共區域髒亂(含垃圾、油漬)
單次罰款為500元,2次勸導(含書面)無效後3日後開罰。
6.外牆外觀違反規約或管理辦法
單次罰款為1000元,2次勸導(含書面)無效後每月連續開罰。
7.違規停車於社區範圍內
單次罰款為1000元,經發現立即取消該車輛ETC通行資格並罰款。
8.社居內抽菸、亂丟菸蒂、亂丟垃圾
單次罰款為500元,經發現立即開罰。
9.寵物隨地大小便未清理
單次罰款為500元,經發現立即開罰。
10.未確實關閉安全門
單次罰款為500元,2次勸導(含書面)無效後第3次即開罰。
11.未依政府規定使用可透視垃圾袋
單次罰款為500元,2次勸導(含書面)無效後第3次即開罰。
網友紛紛稱讚管委會,「一個有水準的人就覺得沒差,因為罰不到,會囉哩八嗦的,就是那些自身水準不高會被罰的人」、「這些規定你很難做到嗎?小學生都能遵守吧?」、「這些還好吧!『正常人』應該不會被罰到」、「推認真做事的管委會...這些本來就是不應該做的,有罰才會聽,不然只有勸導是勸導不完的,沒道德的刁民太多」、「看來你們社區很愛違規」、「很有心的社區耶,要懂得感激」、「好想住進去,素質很高很不錯」、「規定是道德最低標準,這樣還做不到就房子賣一賣吧,可透視垃圾袋的規定已經廢止了」。
不過,有網友則認為,「我第一次遇到社區要罰錢的」、「這是睡在軍營嗎?」、「顯示買透天的重要」、「這就是我討厭社區的地方,繳管理費還要被拘束」,有網友則表示,就算社區住戶大會通過,也無權對住戶處罰鍰,「基本上這是無効力的公告,住戶不繳罰鍰,管委會也無權力強制執行」、「沒有法源依據,不必理會」、「公寓大厦管理條例,可管不可罰,要處罰只能請機關罰你,任何只要有罰款的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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