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卡關 打炒房按下暫停鍵
打炒房進度暫停?先前內政部所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原定本周進立院審議,但根據立法院公布的最新議程中卻未看見,這次會期僅剩下不到十天,且這次也不召開臨時會,該草案恐怕要繼續躺在立法院直到下個會期,也就是說,立院下會期9月開議,投資客至少多了三個月可逃命。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原本預定本周排審,但因監察院副院長人事案突喊停,而下周的議程中也未看到排審,看來想讓該法案趕在本會期排審應該是有難度。
內政部去年底提修《平均地權條例》,五大重點包括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罰金;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私法人購屋將首採許可制,五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原草案動用刑責,對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關三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的嚴懲炒作條款,引發質疑。
經過搜集各界意見,以及行政院與民進黨團多次溝通後,確立最後行政院版本將嚴懲炒作條款的刑責取消,改採行政罰,最高可罰5,000萬元罰鍰,同時也明確規範不動產炒作的定義。
另外,對於各界關注的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原規定除非是買受人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才能,不過也新增「經內政部公告情形」,可例外允許轉售預售屋合約。
至於產業界關注的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購屋因須提前申請預審,只要有正當性,都不必擔心,此機制和陸資來台購置房地產有同樣程序,也已有許多經驗與流程可參考。
所謂的私法人包含一般公司、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法人等,並排除相關政府機構;許可用途原則包含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使用,或其他經允許項目,目前並未區分成屋或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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