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費怎麼收才合理? 網激辯:乾脆按人頭計費
近期有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社團發文詢問,華廈管理費是否一定要按照坪數收費,還是可以由住戶統一協議。原PO表示,購買時管理費是每戶統一收取,但如今小坪數住戶希望改按坪數計費,並補充社區公設只有電梯,沒有管理員、垃圾子母車等設施,僅有公共用電。
對於收費方式,部分網友認為按坪數計算較公平,「關於這個部分其實沒有硬性規定,只是新式住宅以坪數計算會比較公平」、「原則上,按應有部分之比例,也就是你的坪數持分比來支付」、「大多數都是按照坪數,所以小坪數爭取是合理」。
也有人指出,這是目前大多數社區的慣例,「全台灣都是按照坪數的,沒有第二種選擇,人口是會變動的」、「按坪數收管理費幾乎是95%集合式住宅的通則」、「沒有強制規定,依照管委會的決議」。
有住戶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可考慮使用者付費原則,「真的要計較,用人頭來算吧,畢竟管理費包含的是公共空間、設備的維持,使用者付費」、「大坪數也很衰,社區又沒公設可使用,憑什麼要付比較多」、「你可以提出按人頭收,畢竟大小坪數住的人數又不一定,使用者付費那就數人頭才合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社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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