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留蛋黃區房產…婆家籲「賣掉改共同持有」 結局網友喊:大快人心
夫妻結婚前如果希望婚後財務分開,可以採用「分別財產制」。一名女網友表示,她未來會繼承娘家在台北蛋黃區的大樓,但婆家希望賣掉這間房子,去桃園中壢買新房子,還要求「新房子最好共同持有,代表夫妻同心」。對此,網友們直呼「吃相難看」。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表示,她跟先生住在娘家的台北市蛋黃區大樓,未來會繼承這棟房子,但婆婆希望她父母賣掉這間房,把錢拿去中壢買新房子,可以離婆家近一點,剩下的錢還可以拿去當生活基金。
婆婆還表示「(新房子)名字最好是共同持有,表示夫妻同心」,於是她問了先生的想法,先生也回應「婆婆說的沒錯」,最後原PO直接提出離婚。
文章曝光後,網友直言「吃相真難看」、「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妳婆婆跟妳老公當妳娘家跟妳是笨蛋啊?為了公平對待,叫妳婆家也出相對的金錢來合買新房,房子共同持有,表示夫妻同心,別打妳娘家房子的餿主意」、「貪心!幸好妳離婚了」、「真是不要臉,什麼都沒出錢還敢拿」、「支持妳,還好妳腦袋夠清楚」、「還好妳提離婚了,公婆憑什麼打妳娘家房子的主意,吃相真難看,婆婆也很敢講,當人家是傻瓜」、「妳先生跟他們家吃相真難看,他們這麼愛作夢,怎麼不乾脆夢下去就好了?沒本事還想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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