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1.5萬單一自住屋可減稅 地稅局:但別忘做這件事
台中市政府市政會議今通過「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單一自住房屋預計2025年將有41.5萬戶、約34.5%房屋可減稅,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明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才算數。另9.7萬戶、非自住最高課4.8 %,整體稅收約增加4千萬元。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全案將送台中市議會審查,如果順利通過,未來只有一戶設有戶籍的自住房屋、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降為1%,預估台中市約有39萬戶屋主可減稅約750元。
減稅優惠以往不需遷入戶籍,沈政安特別強調,今年起自住房屋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呼籲尚未設立戶籍的屋主,一定要在明年3月24日前將戶籍遷入,才能享減稅。
地稅局指出,供出租或繼承取得共有以外的非自住房屋,將課較高的差別稅率。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起造人新建的待銷售房屋,考量應有合理銷售期間,持有1年以內稅率為2%、1至2年稅率2.4%、2至4年稅率3.6%、4至5年稅率4.2%,超過5年未出售稅率4.8%。
地稅局說明,公有房屋、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及長照機構宿舍等特定性質房屋,明年適用單一稅率1.5%至2%;台中市精科園區配合市府政策出租給勞工的住宅,財政部核定可同享單一稅率優惠。
地稅局表示,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維持1.2%,近日將「台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修正案送議會審查,放寬地價稅的優惠條件,取消公益出租房屋承租人資格及面積限制,鼓勵更多人將房屋做公益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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