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囤房稅2.0上路 7萬戶受惠減稅、空屋囤房將課高稅
囤房稅2.0自7月起施行,2025年5月開徵,為增加多屋族持有成本,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新竹市稅務局擬「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新竹市長高虹安說明,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由1.2%降為1%,減少六分之一稅負,將有7萬戶受惠,每戶減稅828元,稅收減少5700萬元。另對持有多戶未作有效使用,課以較高稅率,鼓勵房屋釋出。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在囤房稅1.0,竹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竹市戶數訂定差別稅率,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
在囤房稅2.0部分,則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房屋有效利用出租及繼承共有房屋有效利用困難,可適用較優惠稅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1戶為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
稅務局說明,2021至2023年新竹市建商待銷售房屋平均持有期間僅0.73個月,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不到100戶。建商待銷售房屋,按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起課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新竹市稅務局長蘇蔚芳指出,這次修正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已於5月6日至13日完成預告,昨天經市府市務會議審議通過,將送7月的竹市議會臨時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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