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門檻182.55萬元 符合條件享房屋稅1%稅率
房屋稅2.0新制針對符合條件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1.2%調降為1%。新竹市政府公告116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門檻為182.55萬元,預估全市約有6萬5,439戶適用1%優惠稅率。竹市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應於明(116)年3月2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經核准後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呼籲民眾留意申請期限,把握節稅權益。
竹市稅務局表示,「多屋重稅、自住減稅」是政府推動居住正義重要措施。房屋稅2.0新制將符合條件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1.2%調降至1%,房屋稅額相當於減少1/6;另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依全國持有應稅戶數實施差別稅率及全數累進課徵,未作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則調整為2.6%至4.8%,藉由合理化稅負及稅率差距,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促進住宅有效利用,落實租稅公平。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適用1%優惠稅率,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於該屋辦妥戶籍登記,房屋現值也須符合一定金額標準。
新竹市116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以182萬5500元為基準,預估約有6萬5439戶可適用1%優惠稅率;另有656戶房屋現值超過該門檻,若仍符合自住要件相關規定,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
在房屋稅2.0新制下,即使同樣符合自住條件,仍須視房屋現值是否超過基準額,適用不同稅率。以王姓兄弟為例,哥哥名下房屋評定現值為150萬元,未超過基準額,可適用1%優惠稅率,每年房屋稅為1萬5000元,相較按1.2%稅率計算的1萬8000元,每年可省下3000元;弟弟名下房屋因屬新建大坪數建案,現值達250萬元,超過基準額,雖無法適用1%優惠稅率,但仍可按1.2%自住稅率課徵。
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尚未完成戶籍登記者,最遲應於116年3月22日前完成並提出申請,未完成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與自住住家用稅率相比,最高相差4倍,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如有疑問可上稅務局網站查詢,或電洽03-5225161分機401-419、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