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買第二間房想省地價稅 女兒這天還沒成年不算數
子女成年與否,會影響父母名下第二處房地能否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台中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優惠以一處為限;若由成年子女在第二處房地設籍,符合其他規定並提出申請,就有機會讓兩處都享優惠。
稅務局說明,受扶養親屬是否成年,以當年度審核基準日是否已滿18歲認定。審核基準日為地價稅開徵40日前,原則上是每年9月22日,遇假日則順延,即使孩子年底前就會成年,審核當天未滿18歲,仍屬未成年受扶養親屬。
以張先生為例,他原本在台中市已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房地,今年初又買進另一處房地,為了讓第二處也能享有優惠,便將女兒戶籍遷入新址。
不過,張先生的女兒出生於民國97年12月1日,今年要到12月才滿18歲,在9月22日審核基準日當天仍未成年,因此仍受一處限制,張先生今年僅能有一處適用優惠。
若女兒成年後,持續在父親名下第二處房地設籍,該處便有機會以成年直系親屬設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過,成年並不代表自動取得優惠,仍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使用及面積限制等規定,並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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