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捐社宅也能拿容積!社宅容獎再加碼遭質疑難奏效
為增加社會住宅供給,政府擬提高都更社宅容積獎勵,但加碼能否吸引實施者捐建社宅,遭質疑未觸及制度根本。多位專家28日在立法院公聽會直指,實施者可透過其他獎勵項目、容積移轉及增額容積等途徑增加開發量體,若未處理獎勵排擠與替代途徑問題,單純提高社宅容獎,恐仍難奏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就《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立委牛煦庭表示,政府自建社宅面臨土地取得困難、財政負擔等挑戰,多元取得社宅是正確方向,提高容積獎勵也立意良善,但不能認為誘因加大,修法就一定有效,仍須正視制度的結構性缺失。
牛煦庭分析,現行都更容獎項目之間存在排擠效應,實施者可申請綠建築、智慧建築、開放空間等獎勵,若透過其他較容易達成的項目,就能填滿一般都更容獎額度,自然不會優先選擇成本較高的社宅捐建。
即使一般都更容獎額度用完,實施者仍有容積移轉、增額容積等其他選擇。牛煦庭認為,這些途徑的取得成本若低於捐建社宅,無論社宅容獎如何加碼,實施者都未必會選擇捐建,這才是政策必須處理的關鍵。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也表示,支持都更結合社宅的政策方向,但實施者可先申請一般都更容獎,再透過容積移轉、增額容積增加開發量體,相較之下,捐建社宅還須負責興建並移轉產權,缺乏被優先選擇的誘因。他直言,若不面對這些替代途徑,單純提高社宅容獎上限,是「自欺欺人」。
彭揚凱主張,社宅應成為增加容積的「必要門票」,而非眾多獎勵中的自由選項。公辦都更應由政府率先落實,一律申請社宅容獎;民辦都更則可保留自願參與,但在取得一般都更容獎後,若還要申請容積移轉或增額容積,應先申請社宅容獎,提高其優先順序。
牛煦庭建議,應先滿足一定的社宅捐建要求,再取得其他容積獎勵,並訂出相應比例,避免僅提供一、兩戶,就能繼續申請其他獎勵。他也提醒,內政部應堅守容積總量框架,不能為增加誘因而讓容積無限疊加,否則可能衍生交通壅塞、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最終由社會大眾承擔成本。
除了調整獎勵順序,彭揚凱也建議檢討無償捐贈社宅的模式,評估由政府以合理成本收購,或允許開發商保有產權,在一定期間內依政府規範的租金及對象出租,在強化住宅回饋要求的同時,合理設計實施者負擔。
對此,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未來將要求公辦都更申請社宅容獎,並列為第一要件,也將與地方政府、業界共同檢討中央及地方各類都更容獎,釐清哪些具有必要性、哪些應調整為選擇性方案。
董建宏強調,容積獎勵除了提供民間參與誘因、加速都更,更須回歸都市環境容受力、基地飽和度,以及公益性與必要性,避免都市過度擴張或天際線無限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