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送老婆免稅?他慘遭國稅局追討數十萬 重購退稅做錯1步全吐光
我把房子送給自己老婆,既沒拿去賣錢炒房,全家人也天天住裡面,憑什麼要我吐出幾十萬的退稅款?」黃先生氣得直跳腳,手裡捏著國稅局剛寄來的追繳公文。
他在112年3月2日買了新房辦理「重購退稅」,開心領回一筆稅金。115年5月,為了給太太一個保障,他把這間房地產權贈與過戶給太太。
他原本以為夫妻本一家,何況夫妻贈與免課贈與稅,肯定萬無一失。沒想到國稅局的系統定期勾稽,直接判定違規,勒令追回當初退還的全部稅款。
很多人跟你一樣,都有這個致命盲點:「夫妻贈與不是免稅嗎?左手換右手怎麼算移轉?」
但在稅法眼前,這完全是兩碼子事。
1. 夫妻贈與免稅 「重購列管」除外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 規定,重購退稅有嚴格的 5 年列管防線。在這 5 年內,重購房地只要發生以下任一狀況,稅款立刻全額追繳:
移轉所有權(賣掉、贈與、交換、遭法院拍賣)
戶籍遷出(屋內無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任一人設籍)
改作其他用途(未實際自住、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法條說的「移轉」,看的不是有沒有收錢,而是權狀名字有沒有換。
賣給別人是移轉,送給太太同樣是移轉。登記換人,列管立刻破功!
2. 退稅是綁定「黃先生本人」
當初政府之所以退稅,是綁定「黃先生本人」換屋自住,承諾是:「這間房子必須由黃先生持有並自住滿 5 年。」
產權一旦贈與太太,黃先生就已非所有權人,享受退稅的法律前提直接消滅。
3. 想送房給太座?算準「安全期」再出手
想做資產配置、過戶房產給配偶展現誠意,千萬別跟荷包過不去。
以黃先生的案例來說,他的5年列管期在117年3月1日屆滿。最聰明的做法,就是忍到117年3月2日之後再辦理夫妻贈與過戶。
只要熬過這5年,原先退回來的稅款安全落袋,隨後辦理夫妻贈與或出售都沒問題。
節稅規劃,懂條文只是基本功,懂「時間節奏」才是真正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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