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買房登記女友名下是真愛?拆解「預告登記」陷阱:分手被趕出門還月扛4萬房貸
男朋友買房登記她名下,她以為那是愛、是承諾,結果分手那天她被趕出門,另一個女人住進去,而她沒辦把房子賣掉,居然為了自己的信用,每個月還要替那間房子繳4萬。
遇到渣男,真實生活比韓劇還精采!
小玲的男友買房800萬,登記她名下,她覺得自己被認定了,幾年後,對方變心、動手、翻臉,她離開那間房子,她想賣房止血。銀行卻告訴她:「有預告登記,妳不能賣」。
房子在她名下,處分權卻不在她手上,她才明白一件事:法律只看登記,不看感情。
這件事真正可怕的,不是分手,而是三個殘酷事實:
1、名字是妳,責任也是妳。貸款在妳名下,信用在妳名下,對方住裡面,妳還錢。
2、印鑑章不是信任,是權力。買房、貸款本身,不需要把印鑑章交出去,需要印鑑章的,是賣屋、設定抵押、預告登記。
當妳把章交出去,等於把法律武器交給對方。
3、預告登記會鎖住妳的處分權。只要做了預告登記,妳不能賣、不能過戶、不能再設定貸款,除非對方同意。
這不是愛情問題,是控制問題。
小玲後來怎麼脫身?專家教她寄存證信函,正式通知無力繳款,銀行將進入拍賣。因為預告登記無法對抗法拍,對方終於緊張。
但當對方說:「把權狀、身分證、印章寄來,我幫妳處理」專家提醒:這太危險了!印鑑章+身分證=完整處分能力,理論上就可能進行:
偽造契約
冒名辦理設定
偽造契約,製造法律糾紛
尤其雙方已經關係破裂,更不能再給,情緒對立時,風險是倍數放大。
那正確做法是什麼?雙方約好在代書事務所:對方帶清償金額(含利息)小玲當場簽署移轉文件,銀行清償貸款,同步塗銷預告登記。
R姐提醒妳三件事:
買房、貸款,不需要把印鑑章交給對方保管
簽任何文件前,一定調閱最新謄本
看見「預告登記」四個字,就要停下來問清楚
愛情可以衝動,房地產不行;房子登記在妳名下,不代表妳贏,法律世界裡,權力藏在細節裡,看不懂,就可能替別人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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