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解約留意時間點!錯過這一步3種稅退不了 還要再繳土增稅
近期傳出建商因違規建築遭稽查裁罰,進一步引發不動產買賣糾紛,有民眾因此要求解約、返還訂金及補償相關損失。不過,房屋買賣即使最後成功解約,先前已經繳出去的土增稅、契稅及印花稅,卻不一定都能拿回來,甚至還可能衍生另一筆土地增值稅,買賣雙方在解約時得特別留意。
桃園稅務局表示,因不動產買賣爭議,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時,相關稅負能否撤銷或退還,關鍵在於解除契約時,不動產是否已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果買賣雙方已經申報土增稅及契稅,但還沒有辦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此時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可以檢附相關文件,共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撤銷原本申報的土增稅及契稅。
印花稅也有機會一併處理。稅務局指出,如果因不動產買賣契據所開立的印花稅繳款書,尚未持公契辦理送件申報、查欠等程序,也可以申請註銷。代表,只要是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解約,符合相關規定下,原先已繳納的土增稅、契稅及印花稅,都可以申請退還。
不過,如果房屋已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後買賣雙方才合意解除契約,情況就完全不同。稅務局說明,此時若要將不動產回復原狀,土地從買方名下重新移回原賣方名下,會被視為另一次所有權移轉,因此土地必須再次申報土增稅。
至於建物部分,由於解約後將建物返還原屋主,並非基於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原因移轉,因此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不必再課徵契稅;不過,原先房屋買賣時已經繳納的土增稅、契稅及印花稅,也無法因事後解除契約而申請退還。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建商違規或其他不動產買賣爭議而決定解約,除了處理價金、訂金及賠償問題,也要注意解約時是否已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免影響後續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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