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把握省錢撇步!第2、3間房有機會享自住優稅
多屋族名下有2間以上房屋,不代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只能選1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只能有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如果其他房屋是由父母、祖父母或已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設籍,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也能申請優惠,不受1處限制。
日前一名陳小姐向稅務局詢問,她名下共有2間房屋,其中1間由太太設籍,目前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1間則由自己及最近剛滿18歲的女兒設籍,因此想知道,第2間房屋是否也能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原則上以1處為限。不過,如果其他房屋是供「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設籍,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在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等條件下,也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1處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成年年齡自2023年1月1日起,已從20歲下修至18歲。也就是說,陳小姐的女兒最近剛滿18歲,已屬成年人,因此第2間房屋有機會另外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指出,陳小姐只要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各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今年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9月22日才申請,就必須等到申請次年才能適用。
稅務局也提醒,多屋族可以善用這項規定進行規劃,例如第1處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2處、第3處則可分別由祖父母、父母、成年子女,或岳父母、媳婦、女婿等直系親屬其中1人辦妥戶籍登記,只要其他自用住宅條件都符合,各處都有機會適用優惠稅率。
如果沒有辦法在多間房屋分別設立戶籍,稅務局建議,可以優先選擇「總地價最高」的房屋設籍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節稅效果相對最大。想要今年就適用優惠的民眾,也要留意9月22日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