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以房養老剝奪子女權利...不如借貸買ETF?專家戳破繼承盲點:房子其實還在
「媽,你房子拿去抵押以房養老,我們以後怎麼辦?」她愣了一下,猶猶豫豫的回:「那我現在怎麼辦?」這不是戲劇,是真實生活中正在發生的對話。
一位只剩一間房、沒有足夠現金的媽媽,想辦以房養老,卻被子女反對,理由很簡單,怕以後繼承不到房子,但問題真的在房子嗎?
先講結論:以房養老,不會讓子女失去繼承權,但會讓很多家庭,看清楚彼此的期待。以房養老沒有「好」或「不好」,而是當現金不夠時,你還有沒有其他選擇。
一、什麼是以房養老?
簡單講,就是把房子「暫時抵押」給銀行,銀行按月給你一筆現金。你不用搬家、不用賣房,還是住在熟悉的地方,和老鄰居聊天、過原本的生活,就像把房子變成一台「每月發薪水的資產」。
很多家庭卡關的,不是資產不夠,而是有房子,但沒有足夠的現金生活。另外一個實務上的好處是:相較一次拿到大筆現金,分期給付也能降低資金被借走或詐騙的風險。
二、子女最常誤會的一件事
以房養老 ≠ 房子不見,房子仍在父母名下,只是多了一筆貸款。
父母過世後,子女有三種選擇:
還清貸款,把房子拿回來
自己再貸款接手
放棄,由銀行處理(扣除貸款,剩餘仍屬遺產)
繼承權沒有消失,只是你繼承的,不再是「沒有負擔的資產」。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僅在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不會動用到自己的財產。
三、真正的衝突 不在制度
很多子女心裡真正的想法其實是:「這間房,本來就是我們的」,只是很少人會直接說出來。
但法律很清楚,房子是父母的財產,不是子女的預約權利,父母用自己的房子,換自己的生活費,是合理的選擇。
更現實的是:如果子女一味反對,父母可能乾脆賣掉,反而什麼都不留。
四、如果子女真的在意房子
那問題就很簡單了:你願不願意拿出行動?
例如:子女用合理價格買下,讓父母繼續住、子女固定提供生活費,父母以遺囑指定、子女借款給父母,並以遺囑寫清楚未來清償方式...想要房子,就不要只用反對,要用承擔。
五、你一定要知道的現實限制
房子太老、地段不好,銀行可能不承作、若已有貸款,需先整合、需經銀行鑑價與審核,多數會建議子女到場,若有失智情況,可能涉及監護制度。
另外一個常被忽略的重點是:以房養老會讓房子淨值下降,在遺產稅計算上,可能降低稅負,但這不是節稅工具,而是結果。
有人說:以房養老利率很高,不如拿房子抵押貸款去存ETF,每年配股配息支付銀行貸款,還有多的資本利得來當生活費。
如果是擅於投資,有能力承擔風險的長輩,選擇抵押貸款去存ETF,當然很好,對多數考慮以房養老的長輩來說,與其追求報酬,穩定的現金流,才是真正的安全感。
以房養老從來不是房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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