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輝達 協商勝過法律對峙
輝達在北士科T17、T18的進駐案,從「美事一樁」變成「歹戲拖棚」。所幸情勢正出現轉折,台北市府宣布於十三日行文新壽,啟動「共同合意終止契約」協商;新壽也表態願依契約啟動協調機制、共同促成輝達入駐。加上輝達對外設定的回覆期限在十月廿四日,時間緊迫、勢在必行,雙方回到談判桌,是最務實的開始。
問題不複雜,新壽有維護股東權益與背信風險的顧慮,北市府有依法行政與避免圖利的壓力,中央則須在招商與法制間拿捏尺度。若繼續法律對峙,只會把企業嚇跑、司法塞車、全民埋單。真正的國家戰略,應該是先把輝達留下來,再讓台灣成為AI應用與開放模組的基地。
成本要合理、程序要透明、時間要優先。所謂合理的解約金,應以「實際支出成本+合理利息」為準;不應把不存在的「未來五十年收益」拿來當要價基礎。地上權一旦終止,未來現金流即不復存在,把假設收益塞進公式,徒增爭議與不信任。程序必須看得見、經得起檢驗,估價應委由第三方專業機構辦理,並經會計師查核或簽證,再送市議會公開審查。價格可以談,程序不能黑箱;公開透明是止謗與釋疑最佳解方。
時間比面子重要,企業要的是確定性,不是看誰撐得久。與其把訴訟當談判桌、耗上數年,不如三方坐下來一次講清楚,趕在十月廿四日前形成可行共識。實際的解套路徑並不難,依契約設置「爭議協調委員會」,雙方各派代表,再邀幾位具公信力的專家,卅天內提出價格區間與程序建議。可同時設立「信託專戶」與「分期撥付機制」,依土地移轉、設定地上權、輝達動工三個里程碑分批支付,並約定違約條款以保障各方權益。
中央與地方應同步協力,由內政部提供法制支援,經濟部、財政部預留備案地(如T12、松南營區),但對外口徑須一致,首選仍是T17、T18,以穩定輝達落腳信心。監督與資訊公開也要到位,市議會與審計機關可設「快速審查窗口」,把全案文件上網公開,每兩周更新里程碑進度,把政治攻防轉化為可追蹤的治理成效。
至於「新新併」後的換約同意權,固然是合約權能的一部分,若確有履約遲滯自可納入評估;但北市府若把合併當作強制收回的唯一理由,既易觸及法理爭議,也不利金融穩定與招商形象。法律救濟途徑不是不能走,但應是最後手段。眼前的關鍵不是誰讓誰下台階,而是雙方能否各退一步,找出都能接受的條件,才可有真正的共識。這案子不是誰贏誰輸的面子題,而是「能不能把AI關鍵節點留在台灣」的裡子題。
當前AI競爭已進入「模組開放與生態布局」的新階段,留住輝達不只是挽留一家公司,而是守住整個產業鏈與創新生態。結論很簡單,新壽回到合理成本、北市府堅持透明程序、中央提供法制支持與備援方案,如此大家都能成為贏家,讓AI產業根留台灣。輝達願留、人才願進、產業願聚,這才是台灣AI產業的戰略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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