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地輝達?看企業格局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案引發紛擾持續。原地主新光人壽與北市府協商陷入僵局,輝達欲在此設立台灣總部卻受阻,顯示企業取得公共資源後,若未履行開發承諾,不僅影響自身聲譽,更牽動國家整體利益。
國家的發展是大家的責任。公有土地由企業取得後,應被視為一種「社會契約」,不只是投資機會,更是一項公共承諾。當企業標得政府不動產卻長期延滯開發、讓土地閒置,這不僅是經營效率的問題,更是對社會信任的消耗。以此案例,新光人壽公司標得北士科地上權多年仍未開發。如今輝達願意進駐,帶來高附加價值產業鏈與上千億投資,本是一樁共榮之舉。若企業因合約條文、帳面利益或內部立場而遲遲不釋地,讓產業機會白白流失,恐怕就失去了企業應與國家共進的精神。
然而,這件事並非單純的契約糾紛;企業享有合法地上權,也有權獲得合理的補償與轉讓條件。新光人壽若能在此案中以理性態度協商,透過公正鑑價與合理權利金安排,既保障自身權益,也讓社會看到企業兼顧責任與智慧的一面。這樣的轉讓,不是「讓步」,而是「讓出格局」。
企業有其社會責任,要做真正有利於社會的事,而非僅為了形象與股價;若拒絕合作只是為了維護短期帳面利益,長期卻會失去政策信任與社會支持。
當輝達願意在台落腳,這不僅是投資案,更是國際對台灣產業環境的信任投票。錯失良機,損失的不只是政府與產業,更是企業自身的品牌價值。新光人壽說「企業要對股東負責」;沒錯,但股東利益不應與國家利益對立。真正有遠見的股東應該明白,企業若能為社會繁榮與國家發展貢獻心力,長遠而言才是最穩健的報酬。企業若只想「對得起股東」,卻忘了「對得起這塊土地」,那才是最大的短視。
近年有許多壽險或金控公司手握大量房產卻長期閒置不用,從經營效率與監理角度來看,閒置資產才是真正損害股東利益的根源。北士科T17、T18地上權案,若企業願意主動釋出土地、合作開發,透過合理的權利金安排讓新產業進駐、帶動就業與創新,那才是化危機為契機的真實展現。企業若不能在國家發展的關鍵時刻以遠見選擇共榮,卻只為了「對股東負責」,恐將失去社會的尊敬與信任。
北士科地上權案不只是地上權糾紛,而是價值的選擇。當企業站在國家發展的十字路口,選擇的不該只是在商言商的利益,還應有文明的態度。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是寫在年報裡的華麗詞藻和數字;而應體現在以自己讓出的一步、讓國家社會前進一大步。
當輝達擘畫了落腳台北的藍圖,我們期待的不只是土地權利的流轉,更是發展格局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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