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法修法引民怨!專家「至少2負面效果」:只會跟新青安一樣好意被濫用
政府9月18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以「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保障三年租期」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調整方向。
翻出了大學時代的經濟學講義,沒想到事隔多年,居然還能在真實世界看到,個體經濟學的考題:房租管制,會有在台灣實現的一天。
實施房租管制,至少會有兩個負面效果:
1.租賃供給減少
用很簡單的大一經濟學供需曲線就可以分析出來,當你限制了租金,房東就是寧願放著生蚊子,也不願意便宜租給別人。最終結果就是導致租賃供給減少。
台灣老屋持有成本低,很多人原本沒有想當房東,只是想說家裡多餘房子空著,又能減稅,那就租出去。
但未來租賃專法通過後,房東租金漲幅被限制,更慘的是,租約綁三年,完全失去彈性,麻煩的要死。
原本空屋擺著沒事還好,現在當房東租金被限制,賺不到錢,遇到欠租或是品德有問題的爛房客更慘。房子拿來出租,完全是綁死自己、自找麻煩。老子不租最大,白癡才當房東。
2.租金提前上漲
那些以收租為業,未來將持續出租的職業房東,也已經準備在租賃專法生效之前,先漲一波租金。以免未來漲租受到限制。
所以,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經濟學教授阿薩爾.林德貝克(Assar Lindbeck)有句名言:「就許多案例來看,要摧毀一座城市,除了轟炸外,目前已知最有效的手段,似乎就是租金管制了。」
租賃供給減少,租金提前上漲,這樣的租賃專法修法成效,真的是政府希望達成的結果嗎?
勿讓政策美意,再次造成房市負面影響,限制租金漲幅立意良好,大家都知道。但如同新青安,當初也是希望幫助自住族群,但後來卻遭到投資客濫用一樣,好的政策想法,不一定有好結果。
政策思慮不周,就是必然導致負面影響。硬要通過,後來免不了又要擦屁股,為自己錯誤負責。
政府相關部門,當然懷抱保障租客權益的崇高理想,才會推動租賃專法修法。但也請考慮經濟現實,對於修法內容審慎評估。
否則,若租賃專法修法上路後,當真帶來負面影響,也請準備承擔起政治責任,為錯誤政策完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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