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要修法...對租客真有保障?專家無奈:房東恐怕先漲一波
看到《租賃條例》要修法,著實有點意外。
預計修法的方向有4:保障3年租期、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將受罰、政府提供免費調解租屋糾紛。
限制租金漲幅,在歐洲多國早有先例,但在長期租屋黑市的台灣要怎麼落地,還看不太出來;而房東如果要「確保獲利」,我想應該會在修法前先調漲一波。
再者,房東阻擋租補或拒絕入籍,本就違反《消保法》第12條與《民法》第247條之1。若將這些規範直接放入契約,不僅無效,還可能面臨3萬至30萬元的罰鍰。
問題的核心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租客往往不願打壞租賃關係,所以才忍氣吞聲。而罰則的嚇阻效果能發揮多少、是否真能執行,才是另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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