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子卻越賣越窮?專家揭節稅方法:持有期間是少繳百萬稅金的關鍵
黃媽媽113年5月才買房,沒想到才1年多就因癌症過世,留下了一間市值3,000萬的房子,但房子還背著1,500萬房貸。
兒子小志愁眉苦臉地說: 「R姐,這樣的房子我們能繼承嗎?我自己還有房貸要繳,根本沒辦法同時負擔兩間房的貸款。如果繼承後想賣掉,房地合一稅到底怎麼算?會不會賣了還倒賠?」
這是不是也戳中你心裡的疑問?「繼承的房子有貸款,能不能扣?稅率怎麼算,才不會越賣越窮?」
關鍵新規:房地合一稅 × 繼承貸款
財政部在 109 年 7 月 15 日公告(台財稅字第10904601200號令) 明確規定: 繼承房地時,若一併繼承了金融機構貸款,只要符合條件,超過繼承時現值的「額外負擔」可列為成本,從房地合一稅中扣除。
必須符合的四大條件
在繼承時承接房貸
是向金融機構貸款而非私人借貸
貸款餘額由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需有轉帳、扣款等金流證據)
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的房地現值總和
案例試算-繼承房地現值:800萬、房貸:1,500萬、出售價:3,000萬
舊規(不能扣貸款)
獲利稅基 = 3,000 - 800 = 2,200 萬
稅率(≦2 年):45% 稅額 = 990 萬
售價3000萬扣掉貸款及房地合一稅,實際剩下約 510 萬
109年新規(可扣額外負擔)
超過繼承現值的房貸餘額=1,500 − 800 = 700 萬(假設確由繼承人實際償還)
成本 = 800 + 1,500 = 2,300 萬
稅基 = 3,000 - 800-700 = 1500 萬
稅率(≦2 年):45% 房地合一稅= 675 萬
實際剩下約 825 萬
同一間房,放入口袋多三百多萬!稅金還可以更省:房地合一稅率 × 繼承怎麼算持有期?
很多人誤以為「自己繼承多久就算多久」,其實繼承房產「持有期間 = 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 繼承人持有期間」。
就像黃媽媽 114 年6月買房,115 年8月過世 → 她只持有 1 年多。小志繼承後,馬上賣房地合一稅45%,如果小志再撐一下,撐到115年6月滿 2 年:稅率 由45%降到35%,房地合一稅就由675萬可以降到525萬,實際可以放到口袋的錢又多150萬。
繼承房子,不一定等於賺到,有時候還要一起背房貸和稅。但只要掌握規則,懂得怎麼扣除「額外負擔」,甚至把「持有期間」算清楚,就能少繳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稅。
你發現了嗎?再撐一下,多70萬。
◎本文內容已獲 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 授權,原文出處於此;未經同意禁止取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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