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全面實登有四大困難?專家怒:內政部在騙外行

不少人呼籲租屋市場全面實價登錄,但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四大困難點,包括房東會將租約縮短、房東刻意隱瞞會影響資訊準確性、登錄不實導致資訊失真、實登會導致房東出租意願影響供給等。
不過房市趨勢專家李同榮表示,交易市場全面實登就能,租賃市場全面實登為何不能?內政部根本在騙外行。
李同榮指出,眾所皆知房市交易市場實價登錄自2012至今已實施12年之久,不但詳細門牌全都揭露,對於面積、價格、車位、公設、特殊交易、等細項都有詳細記載,對促進交易速度與健全交易制度有極大貢獻。
但在立法當初,也是經過業者、屋主強烈反對,反對者所編的的理由不外乎刻意隱瞞。登記不實、影響交易意願與供給,這些理由剛好與內政部提出租賃全面實登的四大困難完全不謀而合。
不同的是內政部不針對租賃全面實登的好處著想,卻搖身變成站在業者、屋主、投資客、房東的立場去反對,有困難就不做,那我們要政府為我們做什麼?
李同榮表示,內政部指房東因擔心租金資訊公開導致未來租金談判受限,可能會傾向縮短租賃期限,使租客面臨租約不穩定的風險情事,但「這是那門子邏輯」?
他表示,租約穩定是房東房客共同期盼,房租能不能轉嫁,是市場供需問題,也是政策問題,縮短租約不見得對房東有利,房客每年都換,光空置期就損失房東一成以上的租金收入,誰會想縮短租約?
其次,內政部表示,因租金查核困難,目前部分租賃交易以現金支付,或因房東未依法申報租金收入,導致租金資訊可能與實際狀況有所落差,影響數據的準確性。
對此,李同榮直言,那交易市場實登不就要廢了?不申報與登錄不實是有法可管的。依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不實,得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內政部提出,若房東與租客私下協議,以不同於實際租金的數據進行登錄,可能造成租金資訊失真,影響市場參考價值。
李同榮表示,如前面說的,登錄不實是有平均地權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處罰款,除此之外,若蓄意登錄不實的房東與房客還會有涉及到 《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甚至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等,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的有法可管,還會擔心市場資訊會有失真風險?
至於內政部提市場衝擊與房東出租意願降低:若實價登錄導致房東擔心租金收入被稅務機關追查,可能提高不願意對外公開交易的情況,甚至減少房屋出租供給,進而影響市場運作一事,李同榮質疑:房東會因實登而怕被稅務機關追查,就會冒被重罰而不實登?甚至不出租跟自己收入過不去?那交易市場不就一堆人因怕實登而不賣房子?真正問題出在供需,怕供需失衡就應廣建社宅擴大供給,才是治本之道。
李同榮指出,內政部長劉世芳所提租賃全面實登四大困難,根本就是騙外行,建議主管機關應勤做功課多聽建言,就算有困難也應設法排除,否則,租賃市場資訊不透明導致租賃黑市橫行,對多房房東減免囤房稅等於間接鼓勵囤房,租賃政策之敗壞也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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