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天災房子賣不掉別怕! 財政部曝囤房稅持有期認定新規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俗稱「囤房稅2.0」)中,起造人持有的待銷售房屋,持有的年數越長,所適用的稅率越高,但考量到持有期間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導致起造人稅負增加,為保障其納稅權益,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可將這段特殊期間從持有年數中扣除。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針對起造人持有的待銷售房屋,將依照持有年數適用不同的稅率,法定稅率從2%至4.8%,持有期間越長稅率越高,如果在持有期間內發生不可抗力的狀況,確實會影響房屋銷售進度,致延長持有期間,造成稅負增加。
因此,財政部對此頒布新的解釋令,從2025年起,起造人持有的待銷售房屋,其房屋年數計算將從課稅月開始,直到每年6月的最後一個月,並根據地方政府的規定稅率徵收房屋稅,如果房屋建造完成但持有未滿1年,則當期房屋稅將根據持有的月份適用不同的稅率,若起造人將該房屋移轉,且在3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完成所有權登記,則根據持有期間計算房屋稅。
此外,若起造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像是地震、風災、水災等因素,無法銷售房屋,並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則該不可抗力期間可從持有年數中扣除。財政部提醒,這些不可抗力情況必須在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報,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在此期間申報,則應在事由消除後10日內補辦申報。
財政部解釋,頒布新的規範將有助於確保2.0新制的公平執行,並避免未來可能的爭議。
舉例來說,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A屋,從2024年8月起課房屋稅,2025年期持有房屋年數為12分之11年,計算期間為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1年以內,該年期房屋稅適用稅率2%。
假設不巧在2025年1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發生不可抗力事由,計算期間共6個月,這段時間可從持有房屋年數中扣除,扣除後A屋2025年期持有房屋年數為12分之5年,1年以內適用稅率仍為2%,可降低起造人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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