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台中12.2萬戶3月24日前這「動作」她現省1.1萬

房屋稅2.0今年5月開徵,台中市還有12.2萬「自住戶」還沒有設籍,最後期限是今年3月24日前設籍,可省3.2倍至4.8倍稅。林姓市民說,她在南屯擁有16年、50坪大樓自住宅,在期限內入戶籍,現省(節稅)1.1萬元。
林姓市民說,她和丈夫僅在南屯區擁有一戶16年、權狀50坪大樓自住房,房屋應稅現值為50萬元,她趕在日前遷入戶籍,房屋稅為自用宅稅率5000元,比沒入戶籍的非自住戶房屋稅1.6萬元,現省1.1萬元稅,相當有感,她現在都會分享這個節稅撇步。
地稅局表示,去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上路,俗稱為「囤房稅2.0」,最大變革之一,是自住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才能適用1%至1.2%優惠稅率。尚未設籍的自住房屋,務必在今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
台中市地稅局統計,台中市去年9月,尚有18.5萬戶自住房屋未設置戶籍,屆時恐被課3.2%至4.8%重稅。地稅局以多元媒體宣導、數十場講習及租稅宣導活動,分2階段寄出輔導通知,至今年2月底,成功宣導6.3萬人入戶籍,仍有12.2萬人未設戶籍。
據了解,未設戶籍的主要原因,包括房屋現況未實際居住使用,或屋主考慮遷移戶籍可能影響其政府各類補助、子女就學學籍等。
稅務局說明,由於「自住」與「非自住」稅額相差2至3倍,如要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優惠,請務必於今年3月24日遷入戶籍。若是新取得房屋,或是去年不是作自住使用,例如營業用或非自住用者,還必須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今年5月的房屋稅才能優惠。
地稅局表示,房屋稅已改為按年課徵,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今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倘經核定後使用情形如果沒有變更,以後可以免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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