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600萬買預售屋送兒子 老父被國稅局盯上補稅35萬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父母選擇在尚未取得所有權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預售屋並非已完成建設的房地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些預售屋的權利屬於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若父母無償將這些權利贈與子女,則需按照已支付的價款計算贈與價值,並依法繳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父母若是以自有資金幫助子女購房,或是在父母先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轉贈,這類情況會涉及不動產贈與,需依照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價值。
然而,若父母購入的是預售屋,並且只支付部分工程款後,再將預售屋權利轉讓給子女,則其贈與價值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此時,父母的贈與價值應以截至贈與日所累積繳納的所有工程款為準,父母已支付的款項將成為計算的基準,而非未來可能支付的款項。
舉例來說,假設老馮於2022年7月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房地總價為2,800萬元,並且支付600萬元的工程款,若他在建案完工之前,將該預售屋權利無償贈與兒子小馮,那贈與價值就是已繳納的600萬元工程款,老馮要在贈與發生後的30日內申報。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贈與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假設老馮2022年只有贈與這筆工程款,即可將600萬扣除免稅額244萬元為356萬元,再乘上贈與稅稅率10%,必須繳納3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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