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添動能 容積認定放寬 全台估27萬戶受惠
為加速全台老舊建物更新,行政院會昨(11)日通過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老屋參與改建誘因,推估全台約8,216棟、27萬戶受惠,都更推動再添利多。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台灣地震頻繁,為提高民眾參與更新意願,內政部修法,強化國人居住安全,加速老舊建物更新,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來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意願,以有效達成提升建築物與民眾住的安全目標。
內政部指出,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管制後始取得使用執照,適用921地震前耐震設計規定,普遍有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情形,不利於都更推動。
內政部指出,根據現行都更條例第65條規範,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建物更新,草案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修法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適用,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
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表示,實施容積管制是自1989年台北市開始,直到1999年全國才落實,目前在「921大地震前取得建照,但完工是在921大地震後」的建築物全國共有8,216棟,約27萬戶,由於戶數多、整合不易,難以推動都市更新,因此提出修法。
官員表示,過去,這些來不及在容積管制前完工的建物,同樣是合法建物,卻因完工時間落差,不能按原容積重建,產生認定爭議,內政部希望下會期能送到立法院審議,加速老屋都更。
此外修正要點放寬合法建築物適用範圍,同時配合修正第9項,增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修正施行前已擬訂報核者,仍可適用關於原建築容積獎勵修正後的規定。
近年政府力推都更,都更條例已歷經多次修法,先是在2019年完成史上最大翻修,使容積獎勵明確化,並簡化程序、完善爭議處理機制;2021年再修法,針對高樓層危險建築加碼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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