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房東亂收電費 內政部修定型化契約7月中旬上路
![內政部修正租屋電費新制。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4/12/realtime/29433241.jpg&x=0&y=0&sw=0&sh=0&exp=3600&w=948)
內政部28日指出,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資訊透明,修訂租屋定型化契約,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今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先前就已公布要著手研擬「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該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今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盡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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