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期限將至!逾期未繳最高加徵10%滯納金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間最後日期為5月31日,尚未繳稅的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三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處提醒,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繳納方式,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三日,即至6月3日止,但於6月1日至6月3日繳納,雖不加徵滯納金,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也可於6月3日以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6月3日以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捐稽徵處補充,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6月30日以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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