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衝擊128萬戶 明年7月上路...稅收看增55億元
立法院昨(19)日歷經表決戰後,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法(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稅率區間調升至2%至4.8%,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將於明年7月上路,約128萬戶囤房族受到影響。
不只是稅率,桃園、宜蘭、澎湖、金門四縣市明年適逢稅基調整年,若都調升新屋房屋標準單價,將面臨稅基、稅率調升「雙夾擊」,四縣市新屋納稅人在後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將會有感加稅。
財政部評估,整體房屋稅條例修法約影響445萬戶,有些加稅、有些是減稅。
其中因加重囤房稅率受衝擊戶數共128萬戶,估增加稅收55億元;另有約7萬戶是因限制低價房屋免稅而受影響,稅增0.7億元;另有310萬戶是調降單一自住稅率享受到減稅利益,約減稅23億元。
根據修正條文,納稅人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1.5%至3.6%調高至2%至4.8%,地方政府均「應」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針對特定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特定房屋法定稅率皆1.5%至2.4%;建商待售房屋持有年限在兩年內,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另外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則從原本1.2%調降至1%,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豪宅定義授權地方分別訂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後續將訂定參考基準等子法,預計明年邀請地方政府討論,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訂定各項法規,以利新制上路。
根據財政部初步擬定版本,六都非自住住家稅率將至少3.2%起跳,持有七戶以上就會適用最高稅率4.8%;建商餘屋則是持有五年以上未出售,就必須以4.8%課徵。
課徵方式方面,房屋稅改按年計徵,訂定納稅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期限為每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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