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改列特扣額、每年加碼至18萬元 明日將三讀
立法院今(18)日協商綜所稅租金扣除額修法,朝野取得共識,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並排富、排除有殼族、排除受領補貼部分,額度則從現行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預計明(19)日三讀。
現行房屋租金支出屬列舉扣除額,每年以12萬元為限;立委提案修法,今日立法院召開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將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至每年18萬元。
為避免替富人減稅或重複減除疑慮,討論通過版本也比照長照扣除額設定排富條款,此外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原則上也不能適用這項扣除額;另外領有租金補貼部分也應自租金支出中減除。
先前在立法院財委會討論時,對於改列特別扣除額及提高額度方向已有共識,僅卡在額度要提高到多少。
今日院會協商時,仍有立委認為額度應加碼至每年30萬元,但基於會期即將結束,為使法案順利通過,最後仍以提高至18萬元版本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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