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1年內餘屋 擬用基本稅率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建商餘屋的房屋稅率修正方向有初步共識,立委認為第一年應採較低稅率,以鼓勵建商盡快賣掉房子,財政部表示,建商餘屋第一年內房屋稅稅率應該會採用百分之二的基本稅率,超過一年才會開始採用差別稅率。
財政部在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規定,除特定房屋外,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二至四點八且採全數累進,但提供兩年寬限期時間給建商銷售餘屋,因此建商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持有兩年內稅率為百分之二至三點六,持有超過兩年寬限期後,就回歸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房屋稅率。
財政部官員表示,多名立委認為應該給建商合理的銷售時間,因此考慮第一年適用基本的單一稅率百分之二,第一年至第二年間才使用百分之二至三點六的差別稅率,目的是鼓勵建商盡快把房子賣出去,滿足市場購屋需求。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指出,修正草案中已提供兩年銷售緩衝期給建商,因為民眾買房子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決定時間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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