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修法內容雜音多 21版本擇期再審
立法院今(18)日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共計21案,完成詢答後擇期再審。民進黨立委吳秉睿表示,此次房屋稅條例修正的目的既然是居住正義,就沒有必要將「非住家用房屋」納入差別稅率;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認為,建商新建待售住家房屋2年內沒有賣出就要課徵較高稅率並不合理,因為連銀行法拍房屋都需要3年時間才能拍出。
立院今天排審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對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宅,進行「全國歸戶」,稅率範圍從1.5%至3.6%調高至2%至4.8%,並且採全數累進制課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1.2%降至1%,但豪宅不適用;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房屋、建商待售住家2年內等,適用較低稅率。
吳秉睿針對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就「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的內容,表示反對,他對財政部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不會反對,但質疑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既然是落實居住正義,對於非住宅的商業不動產或是工業廠房等廠辦的房屋稅,就不宜納入此次修法內容,「對這些商業不動產課比較高的稅 跟我們今天要談的居住正義有什麼關係,工業區的廠辦也一樣」,例如台積電將來在台南、高雄會有很多廠房,這樣要怎麼算數量,他要提案刪除對非住宅不動產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的內容。
針對授權地方政府就非住家用房屋得採縣市歸戶差別利率,財政部解釋,非住家用房屋可能作為住家使用,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應該課以較高稅率,但只是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這麼做,並非強制。
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住家用與非住家用差別稅率的規定強度不同,住家是「應」訂定差別稅率,非住家是「得」訂定差別稅率,現行法規也有上下限規定,但目前地方政府是以最低稅率課徵。至於與居住正義的關係,莊翠雲說,也許沒有直接關係,但是是房屋稅制合理化。
根據修法內容,建新建待銷售住家房屋持有2年以內才享有較優惠的稅率2%至3.6%,若2年內賣不掉,就適用調高後的2%至4.8%稅率,曾銘宗認為不合理,因為連銀行法拍房屋都需要3、4年時間,限建商2年內賣掉新建待售房屋,恐會出現問題,莊翠雲表示,法拍房屋跟正常房屋是不一樣的商品銷售方式。曾銘宗強調,他支持囤房稅修法,甚至提案課徵稅率比政院版更高,只是建商的存貨定義必須更明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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