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債籌資難 建商金流吃緊
繼中央銀行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限縮建商的土建融(購地、營建貸款)成數之後,建商資金調度恐面臨進一步緊縮。業界人士透露,近來多家大型公民營銀行不約而同縮手建商發行公司債的「保證」業務,很多上市櫃建商發公司債籌資發不成,導致金流吃緊,對建商的財務壓力雪上加霜。
三、四年前,央行尚未啟動房市信用管制措施且尚未升息之前,建商在融資市場很吃得開,尤其是當時的聯貸市場,許多建商為了壓低借款成本,甚至會向銀行團指名「至少要有一半的部位必須讓票券商以發行商業本票、銀行作保證的方式來參與」。
當時銀行對於建商的保證業務也趨之若鶩,如今市場環境急劇轉變,愈來愈多銀行對於保證業務打退堂鼓。
金融圈人士指出,通常想發公司債的以上市櫃建商居多,畢竟這些上市櫃建設集團發行的公司債,投資人比較有意願購買,但現在就連這些公司想發行公司債,許多大型銀行也不願意承接其公司債的保證業務。
銀行主管說,建商若要發行公司債,有銀行保證的利率大約可在百分之一點五、一點六,若無銀行保證,就得靠信評認證,但利率相對較高,所以建商的融資成本勢將有增無減,加上房子不好賣,財務壓力會更大。
多家銀行主管私下表示,的確有在限縮建商的保證額度,但各家銀行的說法略有不同,主要可歸納為三個原因。第一,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規定的「天花板」快到頂了,使銀行在承作建商保證業務更加小心;第二,央行升息之後,建商現在承作土建融業務所適用的利率都已超過百分之三,保證業務手續費率才百分之一,相較於銀行的資金成本反而「倒賠」;第三,建商的財務風險隨著房市下行愈來愈大,銀行必須評估承作保證業務的風險。
其中,儘管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銀行的不動產放款占總存款比重不得超過百分之卅」,並未明文把對建商的商業本票保證額度納入計算範圍中,但由於兩年前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必須同步控管對建商發行公司債、商業本票的保證額度,因此銀行在實務上也從嚴要求,以免當金管會進行金檢時,質疑其承作過多的建商保證業務。
金管會在上周公布的七月底全體國銀關於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比率,其中一家國銀的比率為百分之廿八至廿九,比率介於百分之廿七至廿八的國銀則有十一家,均值則為百分之廿六點三二。國銀主管指出,除了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規定,銀行自身也有內控機制,會參考同業的平均水準,以及不動產放款部位占總放款比重的平均值,否則也會被主管機關關切是否有風險集中度過高的問題,其中建商保證業務的承作額度,在評估風險集中度時也必須同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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