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財政部擬訂定參考標準給地方政府
![財政部長莊翠雲今(11)日率團赴基隆市、宜蘭縣參訪財政設施,並舉辦記者會。記者翁至威/攝影](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8/11/realtime/23983576.jpg&x=0&y=0&sw=0&sh=0&exp=3600&w=948)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稅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不過為避免地方態度消極,財政部擬設計「參考標準」,避免地方稅率訂定過鬆。財政部表示,近期將預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拚年底前通過。
財政部長莊翠雲今(11)日率團赴基隆市、宜蘭縣參訪財政設施,並舉辦記者會。
媒體關切囤房稅2.0修法進度,莊翠雲表示,囤房稅1.0在2014年起就已授權地方政府,針對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家房屋可在1.5%至3.6%間訂定差別稅率,根據過往執行經驗,2.0方案再往前推展一步,採行全國總歸戶,稅率調高至2%至4.8%,並排除特定房屋。
莊翠雲表示,2.0方案是在現行基礎上再改進,讓租稅負擔合理化,希望明年7月1日上路,反映在後年收到的房屋稅單。
不過,囤房稅2.0仍由地方政府訂定稅率,外界擔憂地方政府若態度消極,例如訂定持有100戶以上非自住才適用較高稅率,將削弱修法效果。對此賦稅署長宋秀玲補充,財政部將訂定建議標準,供地方政府參考。
宋秀玲表示,例如針對經濟發展較為類似的縣市,像是雙北,能有一個共同參考標準,各地方政府不要差太多,以免民眾認為,同樣房子坐落兩個不同縣市,稅率卻差很多。不過參考標準怎麼訂,宋秀玲表示還在考慮中,法案預告期間也會聆聽各界意見。
媒體詢問,參考標準是否具強制力?宋秀玲表示,地方政府應盡財政努力,否則若因未盡力訂定差別稅率,導致稅收損失,還要中央來彌補稅損,其實並不公平,訂定參考基準的目的在此。
據悉,除差別稅率將訂定參考標準,針對單一自住適用1%的排富標準,也就是一定現值以下房屋不適用,也會訂參考標準。
對於下半年房市,莊翠雲表示,目前看來,房價因為區域性不同而有差異,而交易量看起來有比較小,政府希望房地產發展是健康的,盼能抑制不當炒作。
莊翠雲說,政府基於居住正義,已接連採行相關政策,包括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升息、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修法等,遏止不當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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