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囤房稅2.0/參考地價稅 房屋稅稽徵擬簡化
財政部推出囤房稅二點○,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未來稽徵行政程序更複雜,為協助地方政府,財政部擬簡化程序,從現行按月計算房屋稅,改按年計算房屋稅,將參考地價稅課徵方式,訂定納稅義務基準日,預計基準日會落在二月、三月左右。
財政部官員表示,相關配套正在研議中,地方政府希望減輕稽徵實務負擔,會將地方意見納入考量,囤房稅二點○修法則預計九月底前送立法院審查。
現行房屋稅按月計算,課徵所屬期間為前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度六月卅日止,地方稅稽徵人員經常需按月查核房屋使用情形,以對應所適用的房屋稅率;此外,若課徵期間內有買賣過戶,過戶時間在當月十五日前,當月起房屋稅向買方課徵,若在十六日後則從下月起再向買方課徵。
由於房屋稅稽徵作業繁瑣,地方稅務人員負擔已不輕,隨財政部推出囤房稅二點○,非自住住家將改採全國歸戶,稽徵作業更形複雜,為減輕徵納雙方負擔,地方政府建議財政部考慮參考地價稅做法,簡化行政作業。
地價稅課徵訂定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八月卅一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人;另外若要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四十日、也就是九月廿二日前申請。
未來房屋稅若比照地價稅,也將訂納稅基準日、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截止日,以基準日持有者為房屋稅課徵對象。由於房屋稅是每年五月開徵,預計時點會落在二、三月左右,目前尚未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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