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簡化稽徵程序 房屋稅擬改按年計算
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未來稽徵行政程序更為複雜,為協助地方政府,財政部擬簡化程序,從現行按月計算房屋稅,改為按年計算房屋稅,將參考地價稅課徵方式,訂定納稅義務基準日,預計基準日會落在2月、3月左右。
財政部官員表示,相關配套正在研議中,目前尚未拍板,地方政府希望減輕稽徵實務負擔,會將地方意見納入考量,囤房稅2.0修法則預計9月底前送立法院審查。
現行房屋稅採按月計算,課徵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度6月30日止,地方稅稽徵人員常需按月查核房屋使用情形,以對應所適用的房屋稅率;此外若課徵期間內有買賣過戶,過戶時間在當月15日前,當月起房屋稅向買方課徵,若在16日後則從下月起再向買方課徵。
由於房屋稅稽徵作業繁瑣,地方稅務人員負擔已不輕,隨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將改採全國歸戶,稽徵作業更形複雜,為減輕徵納雙方的負擔,地方政府建議財政部考慮參考地價稅做法,簡化行政作業。
地價稅課徵訂有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人;另外若要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9月22日前申請。
未來房屋稅課徵若比照地價稅,也將訂有納稅基準日、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截止日,以基準日持有者為房屋稅課徵對象。由於房屋稅是在每年5月開徵,預計時點會落在2、3月左右,但目前尚未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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