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子法7月上路 檢舉炒房賞1千萬
未來公司買住宅,5年內不能轉售,民眾還可以檢舉炒房,最高獎金1千萬!內政部25日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並建議在7月1日上路,期能打擊投機、杜絕炒作。
限制私法人買住宅
林右昌說明,這次條例修法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因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故修法管制。除了古蹟建築、等9種情形可「免經許可」,買受住宅作宿舍、大規模出租使用等6種情形則「需經許可」,且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
先前有民團對於私法人可以免經許可買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範圍內的住宅的合理性提出疑慮。對此,內政部說明,「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主要是考量該地區已因水災等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或是避免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受損而劃設,且將有助於加速完成都市更新作業,實具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
申報不實可檢舉
其次,為精準打擊違規炒作,鼓勵全民共同協助,提升查核效能,在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中,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案件,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為1千萬元的檢舉奬金。
在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部分,目前辦法草案已同時明定,縣市政府應對於檢舉人資訊保密,後續內政部也將協同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建立更為嚴謹、適當的檢舉人保密標準作業程序。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
在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部分,依目前子法規定,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並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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