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土融兩個排除 由銀行認定
國發會昨(8)日有條件鬆綁建商獲土融須限期18個月內動工,不過,央行官員強調,「央行雖列舉出了兩大(鬆綁)項目,但是否屬於借款人自己的因素導致無法動工,銀行仍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為杜絕建商養地囤地不良風氣,中央銀行去年祭出「購地貸款須於18個月內動工」規定,但考量疫情等大環境因素致建商無法如期動工,央行昨日首度列舉出兩大項目,一是受疫情等大環境影響而發生缺工缺料,或公務機關審照時程較長者,可排除18個月大限的適用。
央行官員昨日解釋,央行規定,建商向銀行申請購地貸款用以購買土地後,必須在18個月內動工興建,若「無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而屆期未動工,金融機構應逐步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加碼計息。
銀行主管提到,在央行祭出購地貸款管控措施前,建商常以「變更設計」為由,作為推遲動工的藉口;央行官員昨天進一步解釋,如果是建案變更設計,就算是建商本身原因,仍必須受到18個月內動工的限制,但如果是政府要求變更,例如,建案規模、建築法規規範要件差異等情況,導致公務機關的審照時程較長者,便可視為「不可歸責借款人」因素。
央行官員強調,對於金融機構承作都更、危老案件,或其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的重建案件(如長照),均已排除選擇性信用管制的適用,以加速都更、危老案件的推動,維繫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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