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 減半徵收地價稅兩年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家裡的土地日前參與土地重劃,近期已領取新的權狀,地價稅會如何徵收,是不是有減徵優惠。
稅務局官員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作為原來的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日的隔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兩年,第三年開始恢復全額徵收。
稅務局說明,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兩年的規定,是以重劃後的土地為對象,而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因此土地辦理重劃完成後,均享有減半徵收兩年地價稅的優惠,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民眾,重劃完成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寺廟用地及學校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的申請要件者,可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隔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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