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賣預售屋想用節稅法寶退重稅 結果出爐

買預售屋價格上漲不少,先賣掉,再買一間成屋,然後再用「重購退稅」,拿回已繳的房地合一稅,可行嗎? 政府近來緊盯預售屋,研修法禁止預售屋轉售,不少人擔心房價下跌,打算這麼做,但資深地政士說,這樣申請退稅,「一定被打槍」。
正業地政土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原因很簡單,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預售屋買賣,沒有權狀、沒有門牌、沒有戶籍,何來自用住宅?所以,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只能乖乖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他說,近期就有一對年輕夫妻買了一間預售屋,因為入場的時間正確,房價在施工期間漲了不少。後來因建案缺工又缺料,距離搬新家的日子遙遙無期,幾經思考,決定改買新成屋,現買現住。
但是,小夫妻倆手頭並不寬裕,必須先賣掉預售屋才有資金購買,在仲介介紹下,很快的找到喜歡的成屋,心想預售屋賣掉,即使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因為重購這間成屋是2年內,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退稅」的規定,也可拿回來。
於是夫妻倆很快就決定買下成屋,預售屋也很快找到買家,並到建設公司完成換約手續。但當他們準備申報預售屋房地合一稅時,才發現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預售屋並不符合自用住宅定義,只能乖乖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為免自住換屋,被課高額房地合一稅,政府設有「重購退稅」條款,自住者賣屋獲利被課稅,只要再買一間,就可退稅拿回來。此一條款,方便又好用,市場公認是自住換屋節稅法寶。
但這一退稅條款附帶規定不少,除了預售屋不適用,出售的房屋如果是出租、營業、店舖或是空戶,即使是2年內ㄧ買一賣,也都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要特別注意。
鄭文在表示,不動產稅賦繁瑣,一定要仔細研究,別讓錯誤訊誤導想法,打亂了財務規劃,降低自己的購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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