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法 房屋標準價格不能隨便改
為讓地方政府評定房屋稅基與時俱進,財政部近日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共兩重點,首先是增訂召開臨時會限制,其次是評價會調查路段率等資料時,不必非得實地調查。
財政部官員表示,此次調整是配合實務作業,與時俱進,與政府打炒房政策較無直接關聯。對於地方政府房屋稅,財政部則持續督促,落實稅基評定、訂定差別稅率等。
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是由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建材、房屋耐用年數等指標來評定,財政部也訂有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財政部近日修正評價會組織規程,首先針對評價會召開臨時會給予一定限制。
官員表示,過去偶爾會有地方政府,評價會在召開常會後,因為部分疏漏未留意而召開臨時會調整,讓評價內容更完善,卻也因此與房屋稅條例規定不符。
因此此次修法,限制只有當常會評定事項疏漏、錯誤,或中央法令制定、修正、廢止,或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等導致影響評定結果時,才可召開臨時會。
其次,在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時,過去是明定派員「實地」調查,這次修法刪除「實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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