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要求結婚之前要有房! 專家:若離婚不就很虧?婚後加上名字也分不了一半

聯合新聞網 財經編輯 張家麒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丈母娘要求結婚之前要有房!

天下父母心,當然希望婚後有保障...

但想想,如果男方結婚前,就掏光積蓄把房子買了,男方手裡是不是就沒什麼錢了。

婚後生活開銷,女方是不是這時候就要多付出一些,講白了...這時候女方的積蓄就務必要拿點出來養男方。

因為男方的積蓄都用在房子上了,而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屬於個人財產,萬一哪天離婚了,這房子跟女方就沒有太大的關係,這樣有多虧。

那就婚後把房子加上女生名字不就好了?

加也沒用,倘若沒貸款,男方拿出全現金買房的證據,房子還是男方的,女方可能有機會可以分一些,但分不了一半。

如果是貸款買的房那更沒戲,房貸沒有還完之前是加不了名字的。

這時候還可能會說,那不買房聘金總要多給一點,總是要有個態度?

如果聘金高出男方能力,而男方又特別想娶女方,那他就要想辦法即便借錢也要湊出來,婚後所賺的錢就要去還這個債,那女方不就也要跟著受苦,影響生活品質。

所以夫妻之間沒有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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