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領半年租補遭要求繳回 國土署:非住家用稅率房屋

聯合報 記者張曼蘋/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實施「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不過近日有民眾反映,因租屋處的房屋非繳納住宅適用的房屋稅,導致已領取約6個月的租金補貼必須繳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應,案件經申請核定後,均有覆核機制,屬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不符現行規定,不得不追回已核撥之金額。

國土署表示,該案因為房東的房屋並非繳納住宅適用房屋稅,導致已領取約6個月的租金補貼必須繳回,案件經申請核定後,均有覆核機制,屬於非住家用稅率的房屋,不符領取補貼現行規定,所以不得不追回已核撥之金額,以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的前提下,可採取分期返還的方式處理,期限以一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國土署說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為提供居住協助,作業規定中明定申請的租賃房屋須為課徵住家用稅率,若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則建物登記主要用途應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內政部實施「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不過近日有民眾反映,因租屋處的房屋非繳納住宅適用的房屋稅,導致已領取約6個月的租金補貼必須繳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土署表示,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為加速案件行政流程,由地方政府審查,中央處理撥款,後續會督導及強化地方政府審查作業,本案屬於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代表其有房屋稅籍,但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申請人可請房東向地方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為住家用稅率後,檢據補正後,可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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