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蓋90坪透天應設17輛停車位?苗議員批「太扯」:比北市信義區還嚴格
苗栗縣竹南頭份運動公園旁一塊實蓋近90坪的商業金融藝文特區土地,地主要蓋透天厝,卻必須配置17輛停車位,縣議員陳永賢認為太扯,質疑比台北市信義區、台中市七期市地重畫區還嚴格,要求縣府修訂相關規定。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2013年的都市計畫變更,因這塊土地在苗北藝文中心北側,又在頭份、竹南的中心位置,連同行政區約19公頃,變更為商業區,希望商業充分利用,因此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要求強度較高,如果要修訂,將會在下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提出審查。
縣議會定期會今天總質詢議程,陳永賢表示,他最近處理一件為民服務案,運動公園旁1974年都市計畫畫設商業區土地470平方公尺約142坪,2013年都市計畫變更成商業金融藝文特區,最近地主要蓋透天厝,要求停車空間的規定,卻讓人傻眼。
他說,470平方公尺,容積率380%,1786平方公尺,如果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建築技術規則,原本商業區規定,300平方公尺免設,300平方公尺以上,每150平方公尺應設1個停車空間,現在的商業藝文金融藝文特區,要求每100平方公尺,應設1輛停車空間,也就必須有17輛的空間。
地主要蓋透天厝,扣除騎樓地,基地實蓋近90坪左右,卻要有17輛的停車空間,如果要繳停車空間代金,1輛約10萬元,透天厝還沒有蓋,就平白無故花了幾百萬元,苗栗縣到底有什麼條件,停車空間的規定甚至要比台北市信義區.台中市七期市地重畫區還嚴格,希望縣府修法合理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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