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消保處:申請租金補貼 不用房東同意
![政府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圖/本報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8/02/realtime/18194384.png&x=0&y=0&sw=0&sh=0&exp=3600&w=948)
為讓租屋族獲實質幫助,政府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自七月起受理申請,但有媒體報導,部分房東無視規定,明確拒絕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對此,消保處今表示,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權利,房客僅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同意。
消保處指出,租金補貼是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減輕弱勢租屋族群經濟負擔所提出的政策,性質上是屬於房客的權利,只要符合資格的房客,都可以自行決定並直接提出申請,無須事先取得房東之同意,若遇到房東拒絕、刻意刁難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可檢具事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檢舉。
此外,消保處說,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調漲租金及提前終止租約,已有下列規定,租賃雙方均應遵行,包括房東於租賃期間內不得「調漲」租金,但房東可體恤房客「調降」租金;除房客有法定事由,如2個月未繳租金、管理費、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故意毀損房屋而不修繕等,或房東和房客於簽約時有約定可提前終止租約,原則上房東不得藉故提前終止租約。
消保處亦呼籲房東,出租房屋賺取租金的同時,除租賃契約書內容須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外,亦應遵守契約精神,依約履行,不得為了自身利益,用「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手段限制或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或遷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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